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ML亦无害也。
注:BZ中的三刑是指子卯刑、巳申寅刑、丑未戌刑,此三种刑法。六冲是指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六祖地支的相冲。这里的三会实际上就是三合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寅午戌合成火局、亥卯未合成木局、巳酉丑合成金局。六合是指:子丑、午未、巳申、辰酉、寅亥、卯戌六祖地支相合。这些十二地支的刑冲合化是中国术数学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学命者必须全面掌握。
BZ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注:一般而言BZ中出现地支之间三刑或六冲,都不是好的MJ2结构。这个时候,就要求解于地支的六合或三合来调节地支间的刑冲问题。
地支出现六冲,则须六冲之支中的任何一支可以让其六合或三合支来相合而解去六冲地支之间的直接冲撞。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六冲,这个时候命中有卯支的六合地支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酉了;有辰支,则酉支与辰支合而不冲卯;若有地支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三合而不冲;有巳与丑,则月支酉与巳丑会三合而不冲。是三合六合可以解地支六冲也。至于两个地支之间的相刑,也可以用相同的六合三合法来解之。】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注:在三刑之中,子卯刑是属于最轻者。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卯戌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注:刑冲会合有可解者,也有不可解者,全在命中字与字的排列组合之上。子年午月是子与午六冲,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丝酉会,而子复冲午也。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注:以刑冲来解刑冲说,过于牵强,不太合理;就是会合是否一定能解刑冲,这也要值得研究的。我的实践表明,地支 的刑冲与会合的关系是可以同存于一个MJ2中的,不太可能有真正的因为会合而可以解解除地支间的刑冲关系。换言之,午年子月丑日,不会真的子丑合了,从而真的解除了子与午的对冲,最大的可能情况就是,子与午冲,同时子与丑合、午与丑害的三种关系并存于MJ2中,同时此三组关系在起作用。
一般初学者对地支间的刑冲化合害关系特别重视,甚至有人直接将此作为断命的技术来研究。事实证明,地支间的刑冲化合害的JX作用结果,不是在此刑冲会合害的作用下发生的,地支间的刑冲化合害的最终结果是要依这些地支在格局配合中的作用喜忌来确定的。
同理,月令是一个BZ格局所在,此月令不会因为其地支 与其他地支发生了刑冲破合害了,就会导致其格的不成立或者直接是破格。换言之,月令地支一定,格局也就一定了;月令地支所受到刑冲化合害只会对其一定的格局会产生喜忌层面上的损益作用,而决不可能会去颠覆月令确立的基本格局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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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典】子平真诠—地支刑冲合害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