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是很多公司者都头疼的一个问题。经常是花很多心思起了一个很好的商标名字,但是在注册核名时候却被告知不能用!按照商标局发布的数据,去年商标驳回率已经达到了30%以上,因此,商标申请在起名时,一定要仔细考量。下面就一起来说说商标起名如何取名不被驳回吧!
商标起名如何取名不被驳回
1、商标起名多使用冷门组合。在使用英文名称注册商标时,最好不要起词语性的商标,比如:spring、sunshine、love之类的词,通过率是很低的,不但要看英文是否有近似的,还要看翻译过来的中午是否有注册。而且这样的英文商标,无论是英文查询,还是中文含义的查询,出现率都非常高,基本无法通过。建议用无含义的字母组合。如早年就注册成功的“KFC”。在使用中文名称注册商标时,也要避免使用常见词语,或者行业内都会用的字。比如:第9类电子通讯,很多商标喜欢带“通”字;第5类医药类,很多人喜欢带“堂”字;第43类是餐饮类,则喜欢带“轩”、“居”、“阁”、“屋”,这些字眼在显著性上显得非常弱。建议起名时使用不常见组合。如童装类的:“蜗牛卡卡”,做日本料理的“富九内”,有行业特色,通过率也高。
2、商标起名时不建议用常见的词语。有许多客户喜欢使用“张记”、“李记”、“王记”之类的简单的姓氏,作为商标名称注册,而现今这样的商标名称重合率非常的高,基本难以注册,除非是不常见的姓氏,如早年就注册成功的“康师傅”。申请注册的商标在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商评委会审查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而很多公司在给商标起名字的时候,从便于消费者深刻记忆的角度来讲,喜欢用一些简短、常见的大众词汇,殊不知,这些词汇很容易构成近似而不能通过审查,像是“阿司匹林”、“优盘”等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更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果申请注册的是英文名称的商标,还要注意翻译过来的中文,出现率很高的词汇基本上是无法通过审查的。当然,在这些简短易见的大众词汇前后添加其他字、图形等元素,产生不一样的含义后是可以尝试申请注册的。
3、商标起名避免用虚词。起名时,尽量不要有“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因为这样的字是没有实质含义的,带了和没带,在审查规则里是一样的。商评委在进行审查时,对于表达意思相近似的商标也会不予通过,比如“春花”与“春之花”商标,是肯定近似的,必然会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一点成功的可能性也没有。就像“海上明月”和“海上之明月”在意思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后者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时候,一定会因为和前者构成近似而被商标驳回。所以,还是不要在商标中使用虚词,不要铤而走险为好。
4、商标起名正确的认识组合商标。很多企业或个人喜欢使用中英文结合或文字图形结合的商标,但是在申请中却常常遇到被商标驳回的现象,这是因为组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就会被认为整体都不具备显著性,从而不会通过审查。先许多客户喜欢用中英文组合商标,但对组合商标的认识却不足,认为英文商标近似,加上中文就跟别人不一样了。 实质上,组合商标只要其中一部份构成近似,整体就算为近似商标,比如:在先有“DELL”,如果再注册“DEL+得乐”,这样英文部分已经构成近似,所以 整体商标就构成近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想要注册组合商标的,最好把商标的每一个构成要素都分别申请注册成商标,再组合起来使用。
5、营业执照上的关键字不一定可用。不要认为营业执照下来了,商标名称就一定可以注册,营业执照是由当地工商局审批的,商标名称则是由国家商标局在全国范围内的商标库里检索的。所以,营业执照上的关键字并不一定能作为商标名称,更不表示一定可以注册。
6、商标起名对于近似商标一定要避免。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商标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因此小标在后面会着重讲讲商标被判近似而驳回的具体情况和拯救措施。。比如:在先有“加多宝”,如果再注册“多加宝”,这是仅仅改变汉字排列顺序的商标,是肯定要驳回的。
7、他人注册在先。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这种商标相同被驳回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的,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的。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而被商标驳回,白损失了注册费。
8、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中国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都格外偏爱行业通用词,其实我能理解原因,无非是希望消费者一看自己的品牌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是问题来了,商标法中明文规定,注册商标是不可以用行业通用词来表述的,因为这是缺乏显著性的。就好比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总要起个名字来加以区分,绝对不可以大家都叫男人和女人是一个道理。所以行业通用词的问题其实在商标注册中是个很大的陷阱。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9、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正如《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0、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类似都有可能会导致商标驳回情况出现,而此时,复审就成为了唯一出路,可快速救活商标。复审是一项较为严谨性工作,专业性极强,建议企业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把握住时机,节省时间,给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11、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不一样。很多人会把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弄混,认为它们是一样的或者互为附属品,但实际上,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最明显的就是注册公司要到工商局,而注册商标要到商标局,此外,两者申请前的检索查询范围也不一样,因此查询结果也一定会有区别,由此看来,公司的名称是不一定能成为商标名称的。所以,在注册商标前,如果想要把公司的名称注册成商标,一定要拿着公司名称提前进行查询,综合各种情况再做决定,能注册就注册,不能注册可以注册其他的名称或者从他人那里购买嘛,不用一条路走到黑。
12、不要用产品的特点命名。“好吃”、“漂亮”、“快捷”等词汇是表示产品性能或特点的,但类似的词汇用在商标名称中,商标常常会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被商标驳回。因此,在给商标命名的时候,应该避免使用行业内的通用词汇,以及表示产品性能或特点的词,虽然商标的存在是很多时候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认牌购物,但一件深入人心的产品,起一个含蓄的商标名字,说不定会原地而生一股强大的神秘力量,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3、尽量避免注册元素较多的商标。因为商标的各种元素在审核中是独立进行的。如果部分元素存在近似,那整体容易被驳回。风险这件事大家要用平常心对待。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注册是没有办法保证100%成功的。因为商标局掌握了审核的大权,而商标审核是人工审核,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和不确定因素,所以还是有不过的风险。
14、尽量避免名人扯上关系。想要通过抢注名人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是很多人“乐此不疲”的一件事,利用名人的效应来蹭热度为自己的生意加上一把火,我们熟悉的很多名人,比如文学领域的莫言、体育领域的易建联、音乐领域的郎朗等都曾躺过枪。
15、不要盲目沾国家的光。有些商标的申请人为了追求商标名气的高大上,就特别想和国家扯上关系。比如注册故宫、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等来凸显商标的重量级别,还有的以“国”字辈来彰显品牌的认可度,为自己的品牌增加筹码。“国酒”、“国酿”这样是绝对不能通过商标的审查的,法律具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名称、县级以上地名、具有政治意义的名称或图案等,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商标。
16、不要为出名剑走偏锋。最后这种情况比较辣眼睛,为了出名提高品牌的曝光度,坚持将“个性”进行到底。只要能吸引人,什么“小三”、“败家女”、“潘金莲”、“王八蛋”、“草泥马”等等。无疑,这种词汇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容易对人、社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官方坚决抵制的,稍有触及驳回没商量!
17、不要蹭知名品牌的光。我们日常生活中应该都见过什么八个核桃十个核桃、二粮液三粮液、雲碧雷碧等等,总之就是要鱼目混珠到让你防不胜防。山寨、傍名牌、擦边球的商标注册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更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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