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易经(第六十二GUA)——小过GUA

解读易经(第六十二GUA)——小过GUA

六十二、小过GUA

小过GUA是YJ六十四GUA中的第六十二GUA。 雷山小过(小过GUA)行动有度,中上GUA。 这个GUA是异GUA(下艮上震)相叠。艮为山,震为雷,过山雷鸣,不可不畏惧。阳为大,阴为小,GUA外四阴超过中二阳,故称“小过”,小有越过。

62.1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话

小过GUA:亨通,这是吉祥的贞卜。然而只适宜于小事,不适宜大事。飞鸟空中过,啼声耳边留,警惕人们:登高必遇险,下行则吉祥。

解读

小过GUA下艮上震,震为雷,艮为山,山上有雷,响声失常,有小过之象。与中孚GUA相反,GUA中四阴分列上下,两阳居中,阴多阳少,亦有小过象。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会有小有过越的地方,不过正不能矫枉,所以贞得此GUA“亨,利”。GUA中阴多于阳,故“可小事,不可MY清单大事”;“小事”指阴柔琐碎之事,“大事”指类似国家这样阳刚之事。上面说的是“大小”,下面讲的是“上下”:“飞鸟遗其音,不宜上,宜下”。GUA中两阳在中似鸟的身躯,两阴分列两侧似鸟的两翼,故以鸟为喻。鸟飞留下了声音,说明鸟飞得不太远,不为过;鸟不能总在天上飞,只有往下飞才能还巢。在小过之时,“小事”、“往下”则“大吉”,这就是此GUA要说明的道理。

62.2 《彖》曰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白话

《彖辞》说:小过之GUA,有亨通之象,意思是小事错误,无碍大局,仍能亨通。小事错误,但能存利人之心,行中正之道,进退合时,还是可以通行无阻。本GUA六二阴爻居下GUA中位,像人才力虽弱,但遵循正道,做力所能及的事,自然吉祥。然而九三、九四两阳爻所处不当,像人才力虽大,但不遵循正道,假如图谋大事,必不能成功。本GUA上震下艮,有飞鸟过山之象。“飞鸟空中过,啼声耳边留,警戒人们:攀高将遇险,下行则吉祥”,由于向上钻营攀附,是逆理而行,安守故常则是顺理之举。

解读

小过,王念孙说:“小过下当有‘亨’字。”当据补。柔得中,本GUA六二阴爻,为柔,居下GUA中位。像人才力虽弱,但能遵守正道。小事吉,郭京本作“可小事”,与经文合,当从。刚失位而不中,本GUA九四阳爻为刚,居于阴位(第四位为阴位),是为刚失位。九三、九四阳爻,不居下GUA、上GUA的中位,是所居不中。

62.3 《象》曰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白话

《象辞》说:《小过GUA》的GUA象是艮(山)下震(雷)上,为山上响雷之表象,雷声超过了寻常的雷鸣,以此比喻“小有过越”。君子应效法“小过”之象,在一些寻常小事上能略有过分,如行止时过分恭敬,遇到丧事时过分悲哀,日常用度过分节俭,为的是矫枉过正。

解读易经(第六十二GUA)——小过GUA

62.4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话

初六:飞鸟经过空中,预兆着MY清单凶险。《象辞》说:飞鸟经过空中,预兆着凶险,这是无可奈何之事。

解读

“初六”以阴居下,上应“九四”,在“小过”之时,不顾有“九三”所阻,却要逆势向上,故诫之“飞鸟以凶。”从GUA象上来看,上下两阴似鸟的两个翅膀,都以鸟喻。它与GUA辞所说的“飞鸟”不同。GUA辞的鸟是“遗其音”,飞得不太远;而初之鸟是想一去而不回,违背了小过之道而获凶。

62.5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过也。

白话

六二:错过了他的祖父,但遇着了他的祖母;没有遇上国君,还是遇着了臣僚。虽有差迟,但非徒劳,因而无灾难。《象辞》说:没有遇上国君,由于臣子固不宜超越国君。

解读

过,错过。祖,祖父。妣,祖母。

祖(祖父)”喻“九四”,“妣(祖母)”是指“九五”,这里的“妣”和“君”指的都是“六五”。“六二”以阴柔居中得正,进则越“九三”,再越“九四”,得遇“六五”之妣(君),这似有“太过”之象;然“六二”有自知之明,“不及其君”,甘作臣仆,这又不算过;而九五“遇其臣”,这是恰到好处,故“无咎”。

62.6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话

九三:不要过分指责,但要制止他的错误发展,假如听任放纵,反而害了他,必遭凶险。《象辞》说:昕任放纵反而害了他,凶险已极,不可言状。

解读

弗,读为不。过,指责。从,借为纵,放纵,听任。

“九三”以阳刚居正,自恃其刚,下乘二阴,上应“上六”之小人,“弗过防之,从或戕之”,是说如果丧失了警惕,没有防备之心,将受人加害。

62.7

九MY清单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白话

九四:没有过错,不要指责他,但要防止发生错误。前去冒险,则必须立即加以警告,无须乎卜问往后的JX。《象辞》说:不要过份指责,但要防止发生错误,由于九四阳爻处于阴位,像人处境不利,容易出错。前去冒险,必须加以警告,由于明知而故犯,只能加速自己的失败。

解读

咎,错误。无咎,此处不是贞兆辞,犹言没有过错。遇,犹迎面遏止。厉,危险。往厉,犹言冒险。戒,警戒。永,长,这里指不远的将来。贞,卜问。

“九四”阳居阴位,不为过刚,与“初九”相应,有“宜下”之象,从道理上来说“弗过遇之”则“无咎”。但又诫之“往厉必戒”,因其不中不正,在小过之时,自慎静守为佳,不要主动前往应初,否则将有危险。“勿用永贞”是说贞长远之大事不可用。

62.8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白话

九五:在我西郊的上空,云气密布,降雨在即。王公本是去射鸟,可是在洞**捉到野兽。《象辞》说:云气密佈,降雨在即,由于雨云已聚集在空中。

解读

“六五”以阴柔居上离之中,下无所应,只有阴而无阳,阴阳不交,故“密云不雨”,意为“可小事,不可大事”。“六五”处艮山之上,从高望去,云起雷鸣之处是“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也是言“小事”。处尊位称“公”而不称“君”;射不用“箭”而用“弋”,不能远射,射出去还得拉回来;不能取大的猎物,只能取穴中小物。这些爻辞都紧紧扣住“可小不可大”这个主题。

62.9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白话

上六:不加制之,因而犯下过失,比如飞鸟钻入罗网,凶险呵,这叫做灾难。《象辞》说:不加制止,因而犯下过失,正如上六阴爻位象所示,其人太猖狂了。

解读

遇,遏止。过,过失,这里用如动词。离,借为*,遭遇。之,指代罗网。眚,灾。与灾同义。亢,王肃云:“穷高也。”已亢,此以上六爻象、爻位为据。上六阴爻居一GUA之首,凌架一切,喻小人放肆,猖狂已极。

“上六”以阴处GUA之极,本与“九三”相应,可它不但“弗遇”,还自以为高高在上,“过之”即要超过“九三”,不“宜下”而“宜上”,若“飞鸟离之”,故诫之“凶,是谓灾眚。”

GUA中所阐明的“小有过越”的道理,一是“矫枉必需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这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二是“可小事,不可大事”,即适用于处理琐碎小事;言外之意像处理国家大事上,不能有丝毫越轨的行为。三是在人际关系上,要谦虚谨慎,“宜下不宜上”,不该超越别人时不要去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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