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中的称号

  号者,名也。称其名使与实相称,亦当名辨物之意也。孟长卿曰:“周人五号,帝,天称,一也。王,美称,二也。天子,爵号,三也。大君者,兴盛行异,四也。大人者,圣明德备,五也。”
  以上五者,皆经之特称。孔子赞《易》,更广其义。
  曰“先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
  曰“后”。泰,“后以裁成辅相之道”。
  经称爵号,王之下有三:
  曰“公”。大有,“公用享于天子”。解上六,“公用射隼”。益六三,“告公用圭”。六四,“告公从”。鼎九四,“覆公餗”。
  曰“侯”。屯,“利建侯”。豫,“利建侯”。晋,“康侯”。
  曰“子”。明夷,“箕子之明夷”。鼎,“得妾以其子”。
  言公、候、子而不及伯、男。或曰:“此殷制也。文王演《易》于纣之世,故从殷制。”
  正名之称有六:
  曰“大人”。一人为大。孟子日:“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文言》“与天地合其德”一节,孔子赞大人也至矣。
  曰“君子”。乾为君,震为子。乾震为无妄,君子者。无妄之称
  曰“小人”。天大,地大,人亦大。与天地参,故大。违反天地之道,则曰小人。
  曰“恶人”。睽“见恶人”,人而见恶于人,曰恶人。于象,离为恶人。
  曰“寇”。寇者悖逆之词。于象,坎为寇。
  曰“匪人”。匪同非。“比之匪人”,“否之匪人”,失人道,故曰“匪人”。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孔子赞《易》,更广其义。
  曰“圣人”,曰“贤人”,曰“盗”,亦曰“暴客”,日“吉人”,曰“躁人”,曰“诬善之人”。
  名当而辞可断矣。爻有等,故曰“物”。辨物当名,名不等也。正言,言不等也。故断辞亦不等。凶至吉为七等:凶,厉,悔,吝,无咎,无不利,吉。
  凶不若厉,厉不若悔,悔不若吝,吝不若无咎,无咎不若无不利,无不利不若吉。易典】YJ中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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